第(3/3)页 在光线有些阴暗的小巷子走了近半个小时,李默终于找到了适合丢‘垃圾’的场所。 一个盖子不翼而飞的下水道口,前面一段就是废弃的死胡同,左右两边是门房已经倒塌的老旧房屋。 这个角落相对外面的街道来说还算干净,一看就很少有人过来这边。 “也对,这里是死胡同干嘛还走这里。”李默一拍脑袋,觉得自己小心谨慎过头,都没逻辑了。 随手将手中沉重的‘垃圾袋’丢进了幽暗的下水道口,直到听见冬的一道落地声后,李默的心才沉住。 他紧了紧右手中的剁骨刀,将其放入怀中,然后快速的向原路返回。 如果不是身体素质大增给了他莫大的勇气,他大概率也不敢来贫民窟,或许会找一个认为安全的地方,比如一区的垃圾场,但那里的垃圾场经常有二区和三区的流浪汉和乞丐光顾,有不小的可能会暴露....虽然不大可能出问题就是。 毕竟,流浪汉和乞丐可没那个闲心思去报警。 而来到三区的话,像他这种衣着‘光鲜’的成功人士,一看就是大肥羊,极易遭到抢劫。 这也是为何李默要随身携带一把剔骨刀,并且明晃晃的亮出来。 “其实贫民窟倒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可怕,带把刀就没人敢来打劫我了....” 李默心中暗道。 当然,他也知道自己的体型威慑力也有加分,不然光凭一把刀恐怕一路上没那么安稳。 就在李默心情放松,缓步走在小巷中的时候,前方巷子一旁的老屋默默的走出了三个人,他们眼神贪婪中夹杂着浓浓的渴望,就这么直勾勾的看着李默。 李默微微一怔,他觉得这三个人竟有点像昨晚狼怪的眼神.....像极了饿了数天数夜的野兽。 “人形狼怪?呵呵。”李默莫名的觉得有些好笑,所以,他笑了,只是笑得有些怪异。 很奇怪,平时他虽然不是一个懦弱的人,但也不会像现在这般‘狂妄’,嗯,可以称之为狂妄了。 吞食了狼怪后,他的性子好像隐隐间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变得...有些...有些好斗? 对,李默明确的感受到了自己心脏彷佛在喷发着热血,他,很想宰杀了对面三人! 没有任何理由! 随后,抱有某种心情的李默从床上起身,来到房间外面处理起那具狼怪的残骸。 在将地上杂乱的毛发简单清理干净过后,李默看着狼怪巨大的残骸,深吸一口气,蹲下,伸出双手将其抬起。 只剩下较为完整的骨架和挂着些许肉沫还有被撕得破碎不堪的狼皮的狼怪残骸意外的沉重。 估摸着还有七八十公斤的样子。 “比一个大活人都重....”李默心中暗道,同时也极为庆幸对方当时已然死亡,否则失去理智的他对上完好的狼怪,不,哪怕对方重伤濒死,他也绝不会是其对手。 李默可是还记得对方那锋利的狼爪几乎瞬间就将他的心脏给掏了出来,彷佛他的血肉是层薄纸片一样,正常的人类在其面前估计就跟恶狼面前的兔子一样,分分钟就会被轻易撕碎。 对了,狼爪! 李默连忙将狼怪残骸放平躺在地板上,然后看向对方露出白骨的狼爪,这对狼爪光是冒出来的爪子就有八九公分,就像一把把锋利的骨质小铡刀,让人看得心里冷飕飕的。 小心翼翼的用手在森冷冰凉的白骨狼爪上摸了摸,一丝凉意瞬间从指端传到了脑海。 李默将手指拿到眼前一看,一道血线赫然出现在了上面,一滴暗红的血液已经在缓缓凝聚、滴落。 沉默了好一会,李默走进厨房,拿出了已经有一段时间没用的剁骨刀和木头菜板。 第(3/3)页